农业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是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9条之规制定的。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可参照本要求执行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