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公布!海南人请认真了解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9〕10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洋浦)在收到省级方案20个工作日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应于6月30日前完成70%以上,于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联系电话: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65339342、厅计财处65338367;省财政厅农业处68558256。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日
附原文:
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9〕10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均简称为“市县”)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2019年10月初至2020年9月底期间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应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具体种植周期由市县结合发放补贴公示截止时间确定)。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