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以法规政策为支撑,以补贴资金为杠杆,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不再适应农业生产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分配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机主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机具。报废的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有效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其它类型机具的报废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审核标准。
四、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