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促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出口贸易,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部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办理流程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饲料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生产所在地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申请出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如出口目的国(地区)要求出具国家层面的自由销售证明,饲料生产企业可经生产所在地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